根据国家税法有关政策规定,个人转让房地产涉及的有关税种的规定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契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对象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税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税率为3%—5%,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国家在今年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调整中,从价格、面积、容积率三方面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将按照统一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二是营业税政策。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成交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1999年,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优惠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最近,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营业税政策做出调整,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自2006年6月1日起,政府对营业税的征收再次作出调整,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是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等财产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的一种征收办法是如果业主不能提供原购房发票证明,则按房屋转让成交价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于2006年8月1号正式实施。

   ■缴税计算
  
    二手房买卖个税分两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据国家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据了解,二手房买卖个税目前分两种情况: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先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评估值的1%计算。
  
    举例:
  
    出售100万元的一套房子,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证明,按照新规要交个税1万元,公式是(100万×1%)。
  
    如果房主能提供原值证明,而买房钱加合理费用如果是90万元,那么要交个税2万元,公式是(100-90)×20%。

四是土地增值税政策。土地增值税于1994年开始征收,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四档。土地增值税也有一些优惠政策。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目前,本市同时还在个人转让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方面,执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首先,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次,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12月1日新政策实行后,免征或减征优惠的标准不会改变。市地税局通知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将包括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等费用。

  对于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则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等费用。

  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最省钱

  在未来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过程中,消费者究竟应该选择哪种方式更省钱,“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消费者应该进行具体情况来具体对待。假设张先生于2004年以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2006年12月将以70万来出售。那么,张先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以核定方式来缴纳,则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000(700000×1%)元;如果张先生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发票所载金额为50万,当时购买这套房产缴纳的契税为7500(500000×1.5%)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38500(700000×5.5%)、个人所得税按核定方式缴纳为7000(700000×1%),那么,张先生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28725(95750×30%)。很明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许多消费者会选择核定的征收方式缴纳。

  土地增值税税率标准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60%

  既无购房发票证明,又无房屋评估报告,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

五是印花税政策。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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